航空货运包机
通过签署包机运输合同,以整架飞机的舱位按约定的条件和运价进行货物运输的系列服务,特别适用于大批量、客机腹舱超限、有特殊操作要求的货物。适用符合国家法律及按国际航协及中国民航总局的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的各类货物,包括且不限于大批量、客机腹舱超限、有特殊操作要求的货物,如超大、超重的成套生产线、仪器、设备、普通商品、军需用品、救灾物资、危险物品、贵重物品、活体动物、鲜活易腐货物等等。
服务标准
申请时限
包机人应尽早向承运人提出书面包机申请,通常为航班起飞前20天,根据航路、时刻的不同,包机申请的时限可根据承运人的解释适当调整
交运时限(航班起飞前)
遵照协议约定交运
提取时限(航班到达后)
遵照协议约定交运
特色保障
丰富的机型、时刻、航路资源
专业团队免费提供运输方案及咨询服务
指定专人负责指导并协助办理托运手续
及时、主动传递操作流程的各个主要环节信息
提供监装、监卸服务
包机需知
1) 包机人应凭介绍信或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向承运人提出包机申请。
2) 包机人的申请应包括待运货物的详细信息:品名、件数、重量、尺寸、体积、始发站、目的站、特殊操作要求等。
3) 包机费用包括飞机及货物在仓库与飞机之间的地面运输、装机卸机等地面服务费用,但在始发地和目的地的地面运输,货物装卸集装器以及海关检查和税收等其它费用由包机人自行办理、并承担费用,且此项费用不计入包机费用中。
4) 包机人应当遵守并保证所有承运货物符合包机着陆国的所有海关、公安、公共卫生以及其它有关货物入?或清关的法律,并支付根据有关规定发生的一切费用。